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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浮市法制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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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云浮市委、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云发〔2009〕15号),设立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(挂市法制局、市经济发展研究室牌子),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。其主要职责:(一)负责各级政府、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,草拟、审核、印发以市政府、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;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。(二)检查、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、决定、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,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。(三)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,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,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。(四)收集、编辑、报送省政府、市人民政府领导等参阅的信息资料,协调做好市人民政府政务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。(五)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,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省驻云浮单位、驻军等关系,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。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。(六)负责指导、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(七)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、市政协委员提案。(八)做好行政事务工作,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。(九)组织、协调、督查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。(十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拟订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(十一)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;审核修改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;组织或参与组织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。(十二)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;办理政府工作部门和县(市、区)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,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工作。(十三)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;发放和监督使用《行政执法证》;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。(十四)受理公民对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投诉,开展治理公路“三乱”等工作。(十五)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、行政赔偿案件;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;指导全市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、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工作。(十六)开展政府法制工作、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,开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工作。(十七)负责起草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上报省的综合性报告、其他重要文件及市长、常务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稿。(十八)承办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材料撰写。对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。(十九)负责全市经济、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带全局性、战略性、综合性和当前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研究,为市委、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意见;对关系较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供咨询意见。(二十)围绕市人民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,组织专题调查研究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(二十一)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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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名称: 云浮市法制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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